《成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》今日起正式施行
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,《成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將于今日起正式施行。
作為《條例》的重要組成部分,“執法職責”一章規定,市和區(市)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的規定,對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實施處罰。其中,違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行為;違反工商管理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,在戶外公共場所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行為,將被行政處罰。此外,違反水務管理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,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、違規取土,或者侵占城市河道從事建設活動,違反食品藥品監管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,在戶外公共場所銷售食品、違法經營餐飲攤點、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為,也將被處罰。
《條例》還規定,在城市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、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超越國家標準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造成噪聲污染;建筑施工揚塵污染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、露天燒烤污染、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、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;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環境污染等的行為,也將受到處罰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條例》明確指出,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、視頻監控等方式,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。在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,市民有權對執法活動錄音錄像。
為保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序開展,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,《條例》還從執法人員配比、財政經費支持、執法裝備配備、技術手段革新、執法部門協作、聯動執法機制等方面,結合成都市實際,對城管執法的保障措施進行了系統規范。
《條例》重點就保障執法活動的依法、順利開展進行了細化。規定執法隊伍組成結構應當向基層傾斜,提高具體執法辦案人員比例;禁止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經費與罰沒收入相關聯;明確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行網格化,設立數字化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平臺,建立綜合行政執法信息互聯共享機制;要求公安與城管綜合執法部門建立聯勤聯動執法機制。
此外,《條例》還探索建立執法活動與公眾參與的良性互動,規定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應當通過座談會、網絡征詢意見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執法工作的意見,鼓勵社會組織配合協助執法活動,還可定期邀請社會組織、市民和媒體等現場監督執法活動。本報記者 張家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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